
-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4〕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1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医疗废物管理质控中心、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做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二)工作目标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超过48小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全市医疗机构全部与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确保全部纳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化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督促所有医疗机构规范创建、运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做好联单信息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
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双随机”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48小时转运,压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
(三)推动“小箱进大箱”
进一步推动各区卫健局落实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提升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效率。“小箱单位”应与“大箱单位”签订“小箱进大箱”的转运协议,“小箱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转送至“大箱单位”,“小箱单位”与“大箱单位”协议确定交接时间,共同完成“小箱单位”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运。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各区卫健局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创建、运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做好联单信息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做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超过48小时。
(二)加强培训与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内医疗废物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组织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政策解读,提高其认识并强化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严防医疗废物泄露。各区卫健局、市医疗废物管理质控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宣传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及泄漏的危害性,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每周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超过48小时。各区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双随机”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工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市医疗废物管理质控中心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向市卫健委报送检查情况。各区卫健局应每年组织一次“小箱进大箱”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单位如出现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及时上门收取医疗废物等问题时,应及时向上反馈至卫健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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