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3〕4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7
各区卫健局、市属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我委制定了《艾滋病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和《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处置流程具体如下:
一、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时,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艾滋病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详见附件2)做好职业暴露前期处置和信息登记。人员所在单位为非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的,若本单位无条件处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暴露登记表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后续处置,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追踪,所需费用回人员所在单位报销。追踪过程中发现暴露人员艾滋病检测阳性,应报艾滋病职业暴露调查机构(市疾控中心)进行调查。
二、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发生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时(非艾滋病职业暴露),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详见附件3)做好职业暴露前期处置和信息登记。人员所在单位为非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医疗机构的,若本单位无条件处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暴露登记表至处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后续处置,由当事人报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追踪,所需费用回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职业暴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联系表
2.艾滋病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
3.锐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诊疗流程指引
4.职业暴露登记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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