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3〕1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1:09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扩大两岸医疗服务交流,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委制定《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

      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扩大两岸医疗服务交流,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优秀台湾医疗卫生人才来厦发展,参照《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台湾医疗卫生人才来厦发展,引入台湾优质医疗服务理念,扩大两岸医学交流融合。

      二、试点范围

      厦门自贸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试点内容

      (一)本方案所指的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师、药剂生、物理治疗师、物理治疗生、医事检验师、医事检验生、医事放射师、医事放射士、牙体技术师及牙体技术生,不含医师和护士,以下不再列出)是指具有台湾合法执业资格,从事医疗相关活动的台湾永久性居民。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是指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厦门自贸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执业活动。

      (二)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应当进行执业备案,取得《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凭证》。备案机关为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厦门自贸区范围内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作为聘用单位。

      (四)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短期执业备案,应由拟聘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备案申请;

      2.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5.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7.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8.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台湾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

      10.拟聘用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

      前款4、5、6、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五)负责受理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并发给《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凭证》。

      (六)《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凭证》有效期应与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执业备案手续。

      (七)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短期执业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按照备案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医疗机构。

      (八)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短期执业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九)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短期执业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办理注销执业备案:

      1.与聘用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关系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3.被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的;

      4.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凭证》的;

      5.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受刑事处罚的;

      7.被公安机关取消大陆居留资格的;

      8.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因前款第3项、第6项、第7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备案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厦短期执业。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执业工作对促进两岸交流融合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监督和指导。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厦门自贸区内聘用的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其及时办理短期执业备案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加强对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政策的宣传,为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厦短期执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善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我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编号:

      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备案凭证

      兹有以下____名台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于____年____月向我委申请《台湾医疗专业技术短期执业备案》,依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厦门自贸区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现我委已批准,批准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执业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特此备案。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台湾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证书号

      1

         

      2

         

      3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批专用章)

      ____年____ 月____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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