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2〕2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各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提升医疗护理员专业水平,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8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护理员个人的知晓率,做好培训辅导,畅通补贴领取渠道,积极推进此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我市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委托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市卫健委官网给予通报,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取消本次培训资质,所发课金予以缴回,并通知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培训机构造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22〕80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正在或拟在我省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二)已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者,或者从技工院校护理相关专业中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于培训。
(三)拟在各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优先予以培训。
二、培训单位
培训工作委托全省10个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附件1)组织开展,实行属地就近原则,由各设区市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人员培训,其中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由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负责。各培训中心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预报名培训人数总量。
三、培训内容与时限
(一)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按照国卫医发〔2019〕49号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执行。
(二)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三)各培训中心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其中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总课时的60%。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一)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由省/市护理质控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培训中心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
(二)考核合格后,由各培训中心将本地区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信息、考核结果)报培训中心所在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经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由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以电子证照的形式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发放《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省通用。
五、培训补贴申领
(一)医疗护理员培训次数纳入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次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以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
(二)该项培训资金渠道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医疗护理员培训相关开支,包括:组织开展培训所产生的师资费、考务、考评、监考费,参训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培训场地费,培训所需设备设施、软件、耗材、网络培训等费用。
(三)医疗护理员培训补助资金申领流程详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要在门诊大厅、服务病区等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手册和咨询电话等,做到舆论先行,宣传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义、主要政策和做法,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现有护工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实现平稳过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发动辖区内医疗护理员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汇总拟参加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名单并导入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照附件3要求,于2022年6月17日前反馈各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培训中心要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将培训效果与就业效果、队伍质量挂钩,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医疗护理员职业培训效果评估报告分别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医疗护理员规范培训的情况与成效,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
联系人:
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张洪惠(0591-87808161)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邓孝峰(0591 -87534777)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陈凱伦(0591-87097719)
附件:1.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挂靠单位及培训人数
2.医疗护理员培训补助资金申领流程
3.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人员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挂靠单位及培训人数
培训中心 |
挂靠单位 |
培训人员 控制数 |
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500 |
福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闽江师专医护院) |
300 |
厦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
400 |
泉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00 |
漳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200 |
龙岩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福建省龙岩卫生学校 |
300 |
南平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
100 |
宁德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 |
100 |
三明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200 |
莆田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 |
福建省莆田卫生学校 |
100 |
合计 |
2500 |
附件2
医疗护理员培训补助资金申领流程
各培训中心承担全省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任务。要制定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并为培训人员提供课程表、考勤表,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妥善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
一、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
各设区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按照属地原则在福建省补贴性管理平台上报送培训方案,并将拟参加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名单导入福建省补贴性管理平台,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定向券。
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
培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培训中心要根据培训大纲做好课程安排,制定培训手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记录,做好对培训对象的考勤工作。培训对象应按要求填写好培训手册。
三、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
医疗护理员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后,由各培训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信息、考核结果、培训总结报所在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发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由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以电子证照的形式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发放《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材料的归档与抽查
留存培训材料。各培训中心将以下原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一)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二)培训方案、课程表;
(三)培训过程材料,如考勤记录、线下全程视频影像资料等;
(四)抽查审核。省/市护理质控中心对所在地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医疗护理员培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审核。存在电话号码为空号、多个电话号码为同一人接听、被抽查者否认接受过培训或时长不足或被收取费用等情形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培训补贴兑付
各设区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将取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培训券信息、结算培训单位(需按管理平台要求由属地人社确认开通)等内容上传至福建省补贴性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培训补贴条件审核比对符合,由市卫健委审核确认,书面申报材料(从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市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市级人社部门按批次将复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平台”按照闽人社文〔2021〕93号资金结算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培训中心预留管理平台收款账户。
附件3
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人员名单
设区市卫健委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年龄 |
联系方式 |
培训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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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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