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2023年,我委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将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基本情况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与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后双方对第四年(2021年)节能效益分享款314529.59元的支付存在分歧,按照合同第4.2条款约定,“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综合节能率预计为21.6%(即节能服务企业最低承诺节能率),预计的节能效益为118.49万元/年。如果项目节能率低于最低承诺节能率,甲方将按照本合同4.7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根据2021年第三方测评报告,综合节能率仅为13%。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未达到其承诺的21.6%节能率,与预期相差甚远,拟协商在应支付的第四年节能效益分享款的基础上予以适度优惠,或参照前三年的支付方式,将后三年的节能效益分享款进行一次性打包支付,但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并未达成任何共识。自2023年5月份以来,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未再与医院进行联系(直到该公司投诉后,医院才从投诉件上的联系人了解到,该公司原业务员已离职,造成业务脱节,联系不上)。
二、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于2023年11月6日主动与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谈,双方约定于2023年12月11日前支付第四年(2021年)节能效益分享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3年11月28日,市妇幼保健院向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第四年(2021年)节能效益分享款314529.59元,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收到款项,现拖欠账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