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9
    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7-29 15:41
     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8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号)2020年中央下达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9124万元,,区域绩效目标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2%、麻风病规定随放到位率9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7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等

    我委资金安排情况为:岛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6684.51万元、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监测31.56万元、登革热监测94.85万元、鼠疫防治监测14万元、消毒质量监测与病媒生物监测37.44万元、伤害监测42.5万元、麻风病监测18.5万元、流感监测157.3万元、手足口监测23万元、人禽流感、SARS防控监测17.24万元、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51万元、环境卫生监测110万元、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100万元、地方病206万元、职业病防治547万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121万元、免费避孕药具资金258万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120万元、健康素养监测48万元、剩余441.5万元。

    我委按照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将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分配各有关单位,绩效目标为: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完成职业病监测各项任务做好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到位

    2019年11月,通过ZYZFSB2019035对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各区岛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

    2020年3月通过厦卫财〔2020〕47号预拨市本级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

    2020年9月通过厦卫财〔2020〕275号、ZYZFSB2020032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资金结算资金

    2.资金支出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支出合计7926.5万元,执行率为86.88%。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为:岛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数6684.51万元,执行率为100%;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监测支出数5.38万元,执行率为17.05%;登革热监测支出数28.69万元,执行率为30.25%;鼠疫防治监测支出数10.57万元,执行率为75.5%;消毒质量监测与病媒生物监测支出数13.06万元,执行率为34.88%;伤害监测支出数22.85万元,执行率为53.75%;麻风病监测支出数0.1万元,执行率为0.54%;流感监测支出数90.28万元,执行率为57.39%;手足口监测支出数19.26万元,执行率为83.74%;人禽流感、SARS防控监测支出数7.7万元,执行率为44.66%;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支出数12万元,执行率为23.53%;环境卫生监测支出数85.35万元,执行率为77.59%;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支出数40.34万元,执行率为40.34%;地方病支出数159.06万元,执行率为76.99%职业病防治支出数391.2 万元,执行率为71.5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支出数99.49万元,执行率为82.22%;免费避孕药具资金支出数110.67万元,执行率为42.9%;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支出数104.26万元,执行率86.88%;健康素养监测支出数41.72万元,执行率为86.92%。

    3.资金管理情况。我委高度重视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经费管理。严格资金使用,专款专用,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财务上根据相应项目的预算进行精细核算,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厦门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1.全市3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提供服务。各区、各机构均能根据本区实际,细化、完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和要求,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明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指导、培训、考核项目管理,项目督导考核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各项工作按照预定方案完成,各项产出和效益总体达到绩效指标要求。

    2.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年攻坚终期评估结果显示,从区级层面,全市100%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100%病区区达到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标准。完成本市伤害监测年度数据报告,优化伤害监测上报系统质控环节。重点疾病监测项目完成相应指标。

    3.基本全面完成职业病监测各项任务,部分超额完成原计划指标数,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4.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因子监测完成采样810份食品举办2020年厦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班54家监测医院共上报4853例食源性疾病病例,举办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技术培训班。

    5.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共完成249人,回收249份问卷,有效问卷249份,有效回收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岛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4605.16万元,全市39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开展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完成预期指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90%以上,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2.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7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0.79%,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1.11%,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1.3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54%,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9.8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全市3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市“三师共管”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夯实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石,提高了慢病居民、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健康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效果。通过印发《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厦卫基层〔2020〕358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 年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激励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厦卫基层〔2020〕368 号)等文件,梳理项目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加强项目指导与督导,推进重点工作。

    全市39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开展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全市重点人群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各机构统筹安排各项目经费,落实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标准。

    各机构统筹安排各项目经费,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按核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范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在职人员激励;低于考核要求的,不得提取公共卫生经费结余部分用于激励;综合考核分值达不到基本分值的,则扣减奖励性绩效。大部分机构能根据服务量、服务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对村卫生所补助资金进行测算和分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4605.16万元,资金全部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机构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提高了慢病居民、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健康管理效果,提升了整体健康水平,减少了群众健康需求负担,全市重点人群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全市3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市“三师共管”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夯实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石,提高了慢病居民、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健康管理效果。全市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促进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

    保障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两手抓”,调动基层医生的积极性,保障各项目工作正常落实开展,夯实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提升居民整体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麻风病规定随访到位率100%,完成国家≥90%的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麻风病现症病例仅余5例,全部得到规范的治疗和随访,麻风病按规定随访到位率为100%。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100%,完成国家≥90%的目标任务。

    3.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9.81%,完成国家≥76%的目标任务。

    4.及时有效规范处置人间鼠疫疫情100%,完成国家100%的目标任务。开展全市鼠间和人间疫情监测,未发生鼠疫疫情。

    5.及时发现报告或有效处置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100%,完成国家100%的目标任务。2020年按照上级及我市人禽流感监测防控方案及时规范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监测,全年未报告不明原因肺炎

    6.乡镇开展疾控业务专业指导评价100%,完成国家100%的目标任务。各重点监测项目市级疾控中心均开展相应的业务专业指导,指导评价率100%

    7.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数实际完成16152家,较原计划15888家多出736家。

    8.共完成采样810份食品样品(其中寄送外地检测316份),采样完成率100.7%;完成检测782份食品样品(其中外地送我市检测288份),检测完成率100.8%。

    9.2020年湖里区至少完成240份有效调查问卷。监测调查共完成249人,回收249份问卷,有效问卷249份,有效回收率100%。需开展1次工作培训,实际开展培训1次;需开展2轮工作督导,实际开展2轮工作督导,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岛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部完成预期指标。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基层开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项目持续深入开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委继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有效管理,坚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坚持强化项目监管,注重加强财务内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本次评价结果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重点疾病监测绩效自评结果中,涉及诸多传染病防控敏感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不宜对外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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