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5-02-2015-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5
    2015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5-01-25 08:53

    201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们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我市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拟订本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探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机关

    64

    61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63

    62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21

    114

    厦门市中心血站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73

    67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20

    100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1121

    328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2872

    1560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65

    46

    鹭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51

    45

    中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35

    31

     厦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33

    32

    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27

    103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45

    41

    厦门市第二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992

    433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2549

    1159

    开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70

    53

    员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32

    83

    梧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74

    55

    嘉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68

    56

    湖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99

    81

    厦门市仙岳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520

    290

    厦门市口腔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301

    174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12

    11

    厦门市中医院本级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1753

    679

    殿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69

    59

    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87

    76

    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68

    60

    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03

    61

    厦门市医药研究所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31

    30

    厦门市海沧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439

    212

    厦门市儿童医院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267

    131

    厦门市医学交流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10

    4

    厦门市心脏中心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195

    100

    厦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7

    16

    厦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8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始终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卫生计生工作各个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为重点的计生改革,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深化医改

    (二)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学水平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坚持“三个不变”,确保“四个到位”,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常态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卫生行风持续好转。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为77180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330.65万元,政府性基金3000万元,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653056.2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90.93万元,其他收入2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180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2710.65万元,公用支出74901.67万元,项目支出583810.0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77.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330.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3.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0408.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行政运行1309.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1.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项目支出和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质控中心经费支出

    (五)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科研、人才评审和保健业务经费支出。

    (六)综合医院21833.6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综合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中医(民族)医院5441.07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中医医院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精神病医院4162.7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儿童医院15668.2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医院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其他专科医院1979.7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专科医院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处理医疗欠费635.6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市级各公立医院病人和 “三无”醒酒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欠费。

    (十二)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医院医学中心、重点(规划重点)专科资助。

    (十三)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2717.41万元,主要用于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350.72万元,主要用于岛外农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设施设备补助和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乡村医生补助。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87.5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卫生监督机构1585.7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妇幼保健机构4640.5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应急救治机构2894.3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治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采供血机构3575.36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296.6万元,主要用于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二十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4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含对母婴阻断等规定对象的免减药物、监测、咨询等费用)、结核病防治、传染病监测、乙肝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治的专项支出。

    (二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85.92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三)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01.44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食品和公共卫生监测、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105.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3171.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二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43.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二十七)疾病应急救助830万元,主要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出。

    (二十八)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018万元,主要用于其它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九)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6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专项和基层中医药专科建设提升支出。

    (三十)计划生育机构1095.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基本支出。

    (三十一)计划生育服务3460.1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4.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三)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1.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为:

    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1.2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及台港澳和国内交流与合作、上级机关来厦业务督导及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研讨会、“九八”投洽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64.61%,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基本持平。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 :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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