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3-09-04-2022-00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厦卫政法〔2022〕178号
标 题: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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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司〔2022〕28 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或公告送达。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必须要有送达回执,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未按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的,不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坚持“直接送达为主、其他送达方式为辅”的原则

  (一)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坚持“直接送达为主、其他送达方式为辅”的原则。直接送达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将行政执法文书直接送交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二)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通过国家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三)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发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当场撕毁行政执法文书及送达回执、否认自己是当事人、送达人员表明身份后拒不开门等情形的,可采取留置送达,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已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

  三、依法规范制作送达回执和地址确认书

  (一)规范制作送达回执。送达回执上应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要填写清楚和正确。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填写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并应注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制作送达回执时不得随意涂改,发生填写错误时应启用新的送达回执或指导当事人在涂改处签名和日期。送达回执应加盖公章,并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要在行政执法案卷中附有相关材料记载。

  (二)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与当事人签订《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书》(下称确认书),当事人同意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等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至当事人在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当事人申请变更送达地址、方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确认,并重新签订确认书。在重新签订确认书前,以经书面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本通知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模板)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模板)

 案由

 

  告

  知

  事

  项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本机关行政执法文书、保证行政执法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依法享受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现就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1.本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适用于该案件的各阶段。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变更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我委(局)。未及时告知的,以经书面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我委(局),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3.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提供接收电子文书的微信号、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账号、传真号等有效电子送达地址。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即为有效送达,逾期未签收视为送达。对未事先约定或明确表示同意电子送达,但系向受送达人本人的联系方式进行电子送达,且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推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送达行为有效。

  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必填)

  (¨自然人 ¨法人)

  受送达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送达方式(必填)

 

  电子送达(选填)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是¨ 否¨

  电子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代理人对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受送达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清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我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同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上述送达地址、方式进行送达。

  受送达人/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

  送达人员签名:

  注:1.受送达人填写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确认书中对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事项内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局)送达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确认书中受送达人的地址应当由受送达人自己或受送达人的代理人填写;受送达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口述后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的送达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送达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受送达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确认。

  3.各区卫健局可参照本模板,制作本局使用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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