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2〕10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25 15:39

      各区卫健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围绕树立大健康理念,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依法治理,为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收听收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专场,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等开展主题宣讲活动。(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政法处)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突出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鼓励创作民法典法治动漫、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积极参与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创作微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政法处、办公室、人事处)

      三、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政法处、人事处)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对各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普法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参加“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八五”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五、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持续开展“依法防控,全民有责”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加大对《医师法》《行政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应急办、疾控处、政法处)

      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重点做好我委今年立法项目《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责任部门:委政法处、医政处等相关处室)

      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对去年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委政法处、监督处)

      八、健全完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切实做到行政调解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充分运用调解方法解决行政争议。坚持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委医政处、办公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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