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2〕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6:08

      各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厦门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信用办〔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订了《厦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发展卫生健康信用产业”,为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信用制度建设与政策落实。针对国家、省、市出台的信用政策,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按计划推动落实。(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相关处室)

      二、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按上级要求梳理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失信约束措施,严禁信用惩戒泛化。(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相关处室)

      三、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梳理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按目录要求,及时将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00%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杜绝新增不合格数据,实现新增数据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信用异议信息核查、处理和反馈。(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相关处室)

      四、广泛实施信用承诺制。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完善信用承诺在容缺受理中的应用,加快办理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承诺—践诺”全闭环管理,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提升承诺履诺信息的归集总量。(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监督处等相关处室)

      五、落实信用报告应用。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政务服务领域规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规信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

      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扩大卫生健康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形成卫生健康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指标体系和应用案例,并及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监督处、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在卫生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应用案例,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监督处等相关处室)

      八、依法依规开展奖惩应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失信主体认定,审慎开展信用奖惩应用,并将奖惩结果反馈至市信用平台,其中医疗领域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需提前上报市信用办。(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监督处等相关处室)

      九、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落实国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规定,完善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修复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和失信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动态治理台账,开展约谈,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相关处室)

      十、拓展信用就医覆盖范围。在现有信用就医试点基础上,探索完善信用就医模式,鼓励全市公立医院、社区门诊等医疗机构开展信用就医,在全市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广白鹭信用分信用就医,解决门、急诊过程一次就医多次排队付费问题,探索解决住院过程的信用就医问题,提升就医体验及效率。持续加大个人信用白鹭分的宣传,提升个人信用白鹭分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让守信者受益。(责任部门:规信处、财务处、政法处)

      十一、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规信处、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十二、建立失信事件监测及跟踪处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对可能造成区域性、行业性舆情,尤其是涉医疗领域的失信信息,及早开展核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曝光的负面舆情事件、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反映的失信突出问题,第一时间主动核实,妥善处理,并做好后续跟踪、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宣传处、监督处、医政处、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十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负面案例归集、排查、通报等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十四、深入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依托媒体、网络、微信等平台,宣传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动态,普及信用知识。将信用元素融入单位文明创建和相关业务当中,充分发挥诚信个人、诚信企业等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和信用创新实践。(责任部门:各区卫健局、政法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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