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卫生统计信息简报
一、卫生资源情况
1、卫生机构
2016年末,厦门全市卫生机构总数1578个(不含部队医院),其中医院47个(含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9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所,镇卫生院13所,村卫生室278所,门诊部230所,诊所、卫生室、医务室95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个(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所、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卫生机构4个。与上年比较,卫生机构增加141个,增加的机构主要是门诊部、诊所等。
按经济类型分: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39个,比上年减少9个;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039个,比上年增加150个。
表1:厦门市卫生机构分类情况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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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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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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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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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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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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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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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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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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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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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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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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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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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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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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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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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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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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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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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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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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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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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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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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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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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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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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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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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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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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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所、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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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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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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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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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中心)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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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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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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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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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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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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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
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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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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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床位
2016年末,全市实有床位总数14939张,其中:医院床位13694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307张,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775张,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63张。
与上年比较,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36张。每千人实有床位数为 3.81张(按照常住人口392万计算),比上年增加0.1张。
按经济类型分:医疗卫生机构床增加472张;民营医疗机构床位2534张,占总床位的16.96%,比上年增加164张。
3.卫生人员
2016年末,全市卫生人员34443人,同比增加301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497人,同比增加2398人;执业(助理)医师11119人,同比增加1166人;注册护士11975人,同比增加1116人; 药师(士)1635人。
执业医师10405,714
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01人、执业(助理)医师2.84人、注册护士3.05人(按照常住人口392万计算),分别比上年增加0.51、0.26、0.24。
表2:医疗卫生人员情况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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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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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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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其他卫生机构
|
卫生人员数
|
34443
|
20662
|
10776
|
2792
|
213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
27497
|
16641
|
8637
|
2174
|
45
|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
11119
|
5688
|
4627
|
786
|
18
|
执业医师
|
10405
|
5573
|
4045
|
769
|
18
|
注册护士
|
11975
|
8529
|
2711
|
720
|
15
|
药师(士)
|
1635
|
893
|
664
|
74
|
4
|
技师(士)
|
1524
|
887
|
385
|
245
|
7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
1244
|
644
|
250
|
349
|
1
|
其他技术人员
|
1202
|
874
|
180
|
127
|
21
|
管理人员
|
1313
|
935
|
237
|
106
|
35
|
工勤技能人员
|
3634
|
2212
|
925
|
385
|
112
|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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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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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设备
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房屋建筑面积198.37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4.9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46.11平方米,比去年增加0.53万平方米。全市医院共有房屋建筑面积141.0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2.08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16.37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0.39万平方米。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有25422台,总价值为471343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1404台、14056万元。
二、医疗机构业务量情况
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达3393.8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98.18万人次,增长9.63%。按机构类别分:医院诊疗人次数1716.8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3.15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50.59%;基层医疗卫生1439.7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21.7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42.42%;专业公共卫生237.0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3.23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6.99%;其它机构0.1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78人次。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472.6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16.7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72.86%;民营机构为921.2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1.3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27.14%。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533553人,比上年增加51616人。按机构类别分:医院482988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396人;其他医疗机构3312人。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428885人,比上年增加47234人,民营为104668, 比上年增加4382人。
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6.31%,同比下降1.62%。其中:公立医院92.28%,同比下降2.18%;民营医院58.54%,同比下降0.90%。
全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4日,比上年平均住院日缩短0.5日。其中:公立医院9.6日,比上年平均住院日缩短0.44日;民营医院4.4日, 比上年平均住院日缩短0.6日。
注:数据来源为国家卫生计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年报表数据(截止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