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3-01-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卫规信〔2022〕4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7
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厦财采〔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相关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项目分别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化类项目、服务类项目严格按要求落实预留份额,设备维保类项目优先面向中小企业。
四、各采购单位在年初预算批复下达时向市卫健委上报预留计划,年度6月份、9月份、11月份统计已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并上报市卫健委。
附件: 1.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厦门市卫健系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统计表(预留计划)
3.厦门市卫健系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统计表(实际采购)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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