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04
    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5-04 11:46

     

    厦卫综监〔2015143

    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及2015年厦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我委组织制定了2015年厦门市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42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5年厦门市卫生计生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根据2015年厦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整体部署及福建省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依法履职,宽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心健康。

    一、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

    (一)继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开展“十三五”前期调研,科学编制厦门市卫生计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计生监督网络。

    (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实施分类培训。对新上岗的监督员以准入培训为主;对在岗的监督员以案例分析为主;同时开展全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对农村协管员已网络培训为主。开展首席监督员的遴选工作。完成市级首席监督员和各区首席监督员的遴选工作。

    (三)开展第二届卫生计生监督和食品安全技能竞赛。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第二届卫生计生监督和食品安全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切实提高我市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组织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做好《献血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继续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专项稽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区落实重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梳理下放部分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强化许可和备案的后续监管工作。

    二、依法履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强与建设、水利、环保、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准入工作。发现饮用水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开展涉水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流通以及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用涉水产品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原材料和工艺,供水单位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严格做好涉水产品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沐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每年“整治一类,规范一类,量化一类”的整体工作思路,开展沐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市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依据市卫生计生委新下发的《厦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开展温泉水水质检测标准的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厦门市温泉水水质检测推荐性标准的建立。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的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教学教具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每年完成三分之一,三年一循环的计划,做好教学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学校的违法违规情况,齐抓共管,建立良好的学校卫生秩序。 

    (七)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春冬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隔离专项检查。开展集中式餐具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集中式餐具消毒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八)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医疗服务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黑诊所”、“游医”、“假医”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九)加强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加强母婴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十)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两非案件。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两非”联合执法。将日常查处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保持长期高压态势。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对两非行为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理清查。即一清理非法B超机和终止妊诊药品;二是清理清查黑诊所;三是清理清查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十一)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质量。加大对临床医生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十二)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射诊疗设备检查专项整治,2015年实现全市放射诊疗机构许可率达到90%,诊疗设备许可率达到80%。严厉查处放射诊疗机构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调研,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十三五”规划。争取省卫生计生委,各级政府的支持。根据区域性重点,分级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扩大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面。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范围应遍及全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开展评估、交流,提出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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