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计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07
厦门市卫生局
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运行1周年主要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09〕20号)有关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精神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各区妇幼保健院)正式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改革1年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一、药占比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为33.34%,比改革前下降5个百分点。
二、次均药品费用
1、每门诊人次平均药品费为67.26元,比前下降10.42%。
2、每床日平均药品费为302.33元,比改革前下降8.19%。
3、出院者平均药品费为3027.03元,比改革前下降5.07%。
三、患者受益情况
全年所有患者将因取消药品加成受益约2.33亿元,其中本地医保患者受益约1.79亿元,本地非医保及异地患者受益约0.54亿元。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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