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时间:2025-08-08 15:18

各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于2025年8月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审计,现面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计项目

  9家直属单位共13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解为三个项目包:

  (一)第一项目包(8万元):大型综合医院1(1人4万元)、大型综合医院2(1人3万元)、大型专科医院1(1人1万元)。

  (二)第二项目包(8万元):大型专科医院2(2人2.5万元)、大型综合医院3(2人4万元)、大型综合医院4(1人1.5万元)。

  (三)第三项目包(9万元):小型事业单位1(2人2万元)、小型事业单位2(2人2万元)、大型综合医院5(1人5万元)

  二、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关注基建、采购、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三)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方面,关注是否执行决策程序和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否对单位内部实施有效管理监督;

  (四)财务管理方面,关注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情况;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审计时间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审计每家被审单位2-3年的财务及业务资料,必要时追溯或延伸相关年度和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审计项目组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审计项目,为每个审计项目指派在本单位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不含)以上的专业人士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2名,注册会计师至少1名,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应是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类及法律等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人员一经指派,不可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换的,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己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五年以上。②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③项目负责人是负责该项目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式在册员工。④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全程参与项目工作,同时应作为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公立医疗机构审计项目经验的要求: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承接过两个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审计项目的经验,且承接过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需提出较高质量的审计问题和审计建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未提出具体审计问题的报告不符合该项目经验要求。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报价函及过往承接公立医疗机构审计项目报告等经验证明材料寄送至市卫健委财务处,市卫健委将选取具备较充分审计经验且按低价排名前三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排名顺序承接三个项目包,待中标结果公示后开展审计工作。

  联系人:麻卫静  

  联系电话:2026420    

  地址:思明区同安路天鹭大厦B栋508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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