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处(科技教育处)
工作职责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学科建设、科研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指导委机关主管的社团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2-205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