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督处(职业健康处)
主要职责
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协同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监测、职业健康专项调查、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执行落实。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控制措施与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钱永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