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卫规〔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高水平做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推动托育服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细则: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

  (一)建立社区(村)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全市建立不少于80个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以下简称“托育服务点”),可遴选有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辖区公共资源、小区楼宇空置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等无偿提供合适场所进行改造,或依托就近就便的普惠托育机构(特殊情况可考虑备案纯托育机构)提供场所等方式设置,主要用于向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普惠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托育体验、育儿指导、家托共育等服务,让家长在体验托育服务、了解托育服务中,提升托育服务知晓率和科学育儿能力,增强对托育服务的信任感和获得感,进而提高送托意愿。

  全年每个托育服务点为周边群众无偿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托育体验等服务不少于80天,育儿指导、家托共育等内容不少于10次。根据各区0-3岁婴幼儿人数比例,分配托育服务点指标,其中思明区不少于19个、湖里区不少于12个、集美区不少于14个、海沧区不少于9个、同安区不少于15个、翔安区不少于11个。各区利用免费场地新建托育服务点不少于3家。每个服务点投入资金不高于2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一年的公益普惠托育及相关服务。

  各区组织镇街与承办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管理要求、安全责任、经费保障等事项,确保托育服务点的规范运行,保障婴幼儿安全。机构所在镇街、居村及机构自身应通过公众号、小区群等广而告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原则上托育服务点平均每半天每班次收托的婴幼儿数量不少于6人。各班次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配备服务人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项目资金的20%,剩余资金分期拨付。项目实施期内,区级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每半天每班次收托的婴幼儿数量少于6人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核减。

  (二)开展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支持专项。在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厦门市儿童自闭症早期评估中心、厦门市婴幼儿养育照护规范化指导中心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已持续开展特殊儿童康复训练10余年的经验,拓展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依托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开设特殊儿童托育实验班,提供专业化多模式照护服务。在实验班开展特殊儿童托育服务标准研究,制定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规范指南或手册。开展特殊儿童健康促进项目,为有需求的0-3岁特殊儿童提供公益类家庭照护指导服务,加强早期干预。

  (三)继续开展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全市年度新增不少于2000个普惠托位,其中各区利用免费场地新建普惠托育机构各不少于1家,同时积极推动幼儿园改造闲置场地,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继续支持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增强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普惠托育项目按照项目建设通知执行。

  二、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成本

  (四)开展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各区按照普惠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的实际收托人数结合班级托位实际使用率给予相应激励性奖补。奖励金发放后,各区确保辖区内乳儿班、托小班收托平均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激励性奖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底。

  1.对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乳儿、托小托育服务的给予激励性奖励金。获得激励的普惠托育机构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收托价格。具体激励标准:岛内两区乳儿班人均240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1400元/月;岛外四区乳儿班人均210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1100元/月。各区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同机构签订激励性奖补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奖励金发放、资金管理等事项。激励性奖励金逐月发放。

  2.对开设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标准班型(乳儿班10人、托小班15人、混龄班18人)托位数实际平均使用率分档发放激励性奖励金。对托位使用率达到30%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分别给予每班3万元奖励金;对托位使用率达到60%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分别给予每班6万元奖励金,对托位使用率达到90%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分别给予每班10万元奖励金(托位使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发放托位数平均使用率激励性奖补有关内容须写进激励性奖补补充协议。项目实施结束,一次性发放激励性奖励金。

  (五)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各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备案的建筑面积给予减免租金。减免的标准为实际租金(实际租金计算方法以备案的建筑面积为准)的5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基本租金减免专款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收托价格。各区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同机构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租金减免标准、资金管理等事项。托育机构租金减免执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底。

  三、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体系

  (六)定制安全保障服务包。市级指导各区制定托育安全保障服务包基础清单和参考标准,各区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托育安全保障服务包(以下简称安全服务包)。安全服务包内容包含: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一键报警系统、安保、消防、防暴、卫生、食品、环境监测等相关安全服务专案(服务期至少3年),为辖区托育机构提供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有关事项演练、培训和常态化巡检、风险评价等托育安全评估服务(服务期至少3年)。通过加强安防能力提升和安全服务频次来解决托育机构防护能力不足的问题,促进托育机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机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保障婴幼儿托育环境安全可靠。

  (七)医育结合专项支持,提供公益健康服务。

  1.推动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各区组织辖区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五个一”服务(一套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健康管理、一系列健康教育讲座 、一对一家庭养育指导及高危儿专案管理、一条绿色就诊通道、一系列儿童健康手册),采取现场指导、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在托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养育人员如何观察、记录、报告,及时发现幼儿生理性不当,共同促进家长和社会正常养育知识的普及,推动医育结合深入实施。项目执行期内,各辖区实现医疗机构签约指导率不低于90%。

  2.提供免费在托婴幼儿医育服务包。在托婴幼儿医育结合服务包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为基础,不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同时,所纳入项目适用于绝大多数婴幼儿。在托婴幼儿医育服务包项目覆盖儿童体格发育保健、发育行为筛查、中医保健、眼保健、口腔保健等方面,包含9个基础服务项目和5个可选服务项目,其中9个基础服务项目包括ASQ(年龄与发育进程问卷),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斜视度测定,屈光筛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眼外肌功能检查,耳及听力筛查保健,口腔疾病筛查,捏脊、推拿;5个可选服务项目包括儿童行为检查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 CBCL),氟防龋治疗,耳穴治疗,烫熨治疗,骨密度。

  具体服务方面,以知情同意为基础,按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为普惠进行分类服务,面向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基础服务项目和可选服务项目,以集中服务的形式为主,由区卫健局指定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面向已备案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基础服务项目,以集中服务结合发放服务告知单(家长凭单自主前往服务机构获取服务)结合的方式,由区卫健局指定的辖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面向未备案机构,提供部分基础服务,以发放服务单自主前往区卫健局指定的服务机构的方式为主。在2025年8月底前,为在托儿童提供1次免费服务。

  3.通过举办托育机构专属心理咨询培训班、专项心理健康沙龙等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健康状态管理等服务,提升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素质,更好照护在托婴幼儿。

  (八)科学育儿产品专项支持。市级指导各区制定科学育儿产品清单及参考标准,各区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规范化的托育课程及科学育儿专属图书、教玩具,以及所发物资的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若托位使用率达60%以上,则托位数在90个以上的大型托育机构奖励产品价值不高于5万元,托位数在61-90个的中型托育机构奖励产品价值不高于3万元,托位数在60个及以下的小微型托育机构奖励产品价值不高于2万元;若托位使用率不达60%,则按机构规模类型奖励产品价值高限的50%。

  (九)开展托育科学育儿宣传促进。围绕“2024厦门普惠托育发展示范年”主题,广泛开展托育育儿社会宣传,讲好厦门托育故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品质,打造厦门托育城市品牌,提高普惠托育服务知晓度、接受度、信任度。可依托各媒体平台、流量渠道等开展托育服务及科学育儿线上专题宣贯;制作托育服务及科学育儿宣传产品,通过托育机构、社区网格员、计生协会网络及阵地、各行政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向辖区0-3岁婴幼儿家庭免费发放;组织开展普惠托育示范年托育科学育儿主题线下主题宣传活动。各区要发挥计生协作用,做好托育服务宣传工作。

  四、建设普惠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

  (十)建设普惠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实现托育服务资源的安全监管、统一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管理、综合服务、规划指标、决策支撑等功能,确保托育数字化、智能化、规划决策能力、安全监管能力都有极大提升。编制普惠托育发展指标体系。编制一个普惠托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跟踪管理,根据指标运行情况出台相应的社会经济财政金融等各种政策进行调节干预,为整体规划提供强有力的数字支撑。建设机构服务端。针对托育机构日常服务管理特点,开发机构综合服务管理、婴幼儿在托服务跟踪、卫生保健互联网+服务、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托育服务智能化工具、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监测等服务,提升机构运行效率。建设家长服务端。打造家园共育智慧平台,提供家庭与机构互动、机构预约、费用结算、入托清单查看、在园情况浏览、机构网上视图等功能。建设政府管理端。提供机构普惠奖补全流程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管理、业务数据分析、智能综合监管、托育数字化支撑等功能。

  五、建设厦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十一)建设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项目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打造厦门市首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即厦门市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依托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所在场地设置。示范园将承担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育服务功能,并开展一系列适合厦门实际的托育服务课程体系、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等研究。示范园可提供托位数60—100个。

  (十二)建设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基地。项目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政策。开展托育职称课题研究,梳理参审培训、通知发布、专家组建、人员报名、评审组织、公示公开、证书发放等流程,形成一套可行的厦门市托育职称评审全流程方案。建设职称基地。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提供场所,配置职称评选所需相关软硬件设施,打造全国首个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基地。组织专项培训,制定托育职称人才再教育培训专案。开展评审事务,进一步健全托育从业人员职称体系,畅通托育服务职称认定渠道及职业发展通道。

  (十三)建设两岸托育融合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融合基地。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提供场地设立托育服务两岸融合展厅,做好展厅整体设计,并布设两岸托育融合服务有关文化、历史、课程、用品等,展示台湾托育服务特色。开设两岸融合托育名师工作室。打造两岸融合托育实验班。依托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专门设立两岸融合托育实验班,配置两岸融合特色的师资、设施、课程等,创设出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环境。开展两岸交流。组织两岸托育交流活动,录制两岸托育课程视频,开展两岸托育宣传等,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激发行业活力与创新动力。

  (十四)建设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项目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评估基地。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提供场地作为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办公室,打造全国首个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以国家托育质量评估标准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七大指标为基础,结合厦门地区实际情况,健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研发一套实用的评估操作手册,针对不同形态的托育机构实施质量评估,全面分析发展现状,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培育专业队伍。组建市、区两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智库,引入国家级专业力量培训和指导评估。依托专家智库对托育机构开展全面质量评估及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十五)建设托育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化托育服务队伍专业水平。制定托育人才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分层次组织市区两级托育服务管理有关部门、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专家团队等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实操培训,其中线上理论培训采取专家录课的方式进行在线培训和考核;线下实操培训采取参与式培训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学员可以进行实操演练和现场示范。针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师资力量、专家团队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10场以上,并组织至少2期的线下跟岗学习、在园实践培训。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所需资金均应符合财务支出各项规定,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本文件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厦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相关链接:https://hfpc.xm.gov.cn/zfxxgk/ml/zcjd/202406/t20240620_2854642.htm

附件下载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2000021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闽ICP备07057313号-2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邮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