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9-09-2024-002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一、该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底,厦门市获批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并获得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高水平做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推动托育服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该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主要根据示范项目有关内容,制定5大方面15项具体实施措施。具体为:
1.扩大普惠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主要包括3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社区(村)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各区建立不少于80个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每个服务点投入资金不高于20万元,主要用于向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普惠托育服务,提升群众托育服务知晓率和科学育儿能力,增强对托育服务的信任感和获得感,进而提高送托意愿;二是开展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支持专项,依托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开设特殊儿童托育实验班,提供专业化多模式照护服务;三是各区继续开展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全市年度新增不少于2000个普惠托位。资金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支持。
2.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成本,主要包括2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各区按照普惠托育机构0-2岁婴幼儿收托情况发放相应激励性奖补。获得激励的普惠托育机构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收托价格。二是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各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备案的建筑面积给予减免租金。减免的标准为实际租金(实际租金计算方法以备案的建筑面积为准)的5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基本租金减免专款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收托价格。
3.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4项具体措施,一是定制安全保障服务包。市级指导各区制定托育安全保障服务包基础清单和参考标准,各区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托育安全保障服务包。二是开展医育结合专项支持,提供公益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各辖区实现医疗机构签约指导率不低于90%;为托育机构提供免费在托婴幼儿医育服务包,包含9个基础服务项目和5个可选服务项目;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健康状态管理等服务,提升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素质,更好照护在托婴幼儿。三是科学育儿产品专项支持,市级指导各区制定科学育儿产品清单及参考标准,各区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规范化的托育课程及科学育儿专属图书、教玩具,以及所发物资的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四是开展托育科学育儿宣传促进。围绕“2024厦门普惠托育发展示范年”主题,广泛开展托育育儿社会宣传,讲好厦门托育故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品质,打造厦门托育城市品牌,提高普惠托育服务知晓度、接受度、信任度。
4.建设普惠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主要实现托育服务资源的安全监管、统一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管理、综合服务、规划指标、决策支撑等功能,确保托育数字化、智能化、规划决策能力、安全监管能力都有极大提升。
5.建设厦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由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包括5项具体措施,一是建设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依托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所在场地设置,打造厦门市首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示范园可提供托位数60—100个。二是建设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基地,研究完善政策,开展托育职称课题研究,建设职称基地,组织专项培训,开展评审事务。三是建设两岸托育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融合基地,开设两岸融合托育名师工作室,打造两岸融合托育实验班,开展两岸交流。四是建设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打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培育专业队伍,依托专家智库对托育机构开展全面质量评估及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五是建设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制定托育人才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针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师资力量、专家团队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10场以上,并组织至少2期的线下跟岗学习、在园实践培训。
四、范围期限
该细则在厦门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相关链接:https://hfpc.xm.gov.cn/zfxxgk/zc/xzgfxwj/202406/t20240620_28544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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