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人口家庭〔2023〕517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台湾保育相关人员在厦从事托育服务 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09:02

    各区卫健局、人社局:

      为促进两岸托育服务深度融合,增强技能人才交流合作能力,我市拟率先鼓励台湾地区托育人员在厦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采信更换证书

      持台湾地区“保姆人员”、“课后教保服务人员、助理教保员、教保员(照顾服务员)”等技术士证的台胞,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采认手续或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线下办理。人社部门组织审核,确定水平等级,直接采认“育婴员”“保育师”等相应工种相应技能等级,并发放相应证书,同时将证书相关情况实时共享至卫健部门。

      二、鼓励企业优先聘用

      台胞在采认完成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即可在我市各托育机构从事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在备案时应将采认后的等级证书上传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各区在备案审核时根据人社部门共享的证书情况予以确认。对于采认完成取得托育技能等级证书的台胞,鼓励各国有托育企业带头聘用,支持各托育机构优先聘用。

      三、同等参与职称评审

      已采认完成取得托育技能等级证书的台胞,在我市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从业满一定年限(在台湾从事托育服务年限根据实际累计),可申报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并评审通过的人员给予发放相应资格证明,允许其从事专业技术服务。

      附件:台湾地区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在厦从业操作规范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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