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医管处
工作职责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承担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陈 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2-211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