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59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汤雅玲委员:
《关于畅通“云医保”推动基层“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建议》(第2024410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互联网医疗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多地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平台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患者提供开具治疗处方、送药上门、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便利群众就医用药,以推进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契机,切实提升互联网医疗质效。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成立互联网医院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方便群众就医咨询的作用,我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成立互联网医院。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4家市属市管医疗机构获批互联网医院资格。分别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眼科中心、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弘爱妇产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并于2024年5月成立厦门市互联网医院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医院监管。互联网诊疗通过线上复诊、续方、购药、医保支付结算的一体化服务,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疗信息系统
一是依托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完善为重点,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厦门市健康医疗云),实现医疗机构之间诊间预约、档案共享、双向转诊、出院随访、检验转检、心电协同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医疗机构可通过信息平台调阅和共享患者健康档案。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通过医疗专网接入“健康医疗云”。同时,除现有专网访问方式外,增加医疗云电脑及5G切片两种接入通道,保障基层社区各移动点位能便捷、安全地访问厦门健康医疗云系统。二是打造区域远程云平台,厦门市自2017年开始推动建设区域医疗影像云平台,不断拓展医疗影像云应用和扩大全市医疗机构影像共享范围,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和会诊服务。依托心血管医院,建设远程心电诊断云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常规心电、动态心电、动态血压项目出具报告。海沧区与复旦中山医院、海沧医院开展医联体协作,设立远程专家门诊,实现远程会诊。做好智慧化健康管理,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开发建设厦门i健康APP,实现与基卫系统和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对接。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可直接通过手机端开展医患互动、居民健康管理、随访管理、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专科专病管理、上门诊疗与入户随访等服务。
(三)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支持
为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市医保部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20〕129号),并于次月制定《关于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具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托实体定点机构提供线上续方医保支付,参保人通过“互联网+”医疗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四)完善相关医保服务协议
为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市医保部门于2021年制定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补充协议》,并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及工作要求,每年修订完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机构,在签署《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基础上,再签订“互联网+”补充协议。
1.机构管理方面,服务协议中明确,机构“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协议,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补充协议中也明确“实行与实体医疗机构统一的总额预算、费用结算、考核评价及价格政策和医保规定,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医疗质量、费用总控、诊疗规范等内容已纳入医保协议。
2.医师管理方面,服务协议明确机构应对医师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对医师用药、符合资质开展诊疗行为等进行要求;补充协议中也有提供“互联网+”医疗医保服务的医师、药师应符合卫健部门相关规定、实名申报、实名接诊及动态管理等要求。通过机构对医师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从业。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鼓励更多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接入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并会同市医保部门做好互联网医保等相关政策执行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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