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57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8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08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16 16:40

    民盟界别活动小组:

      《建议将水痘疫苗纳入厦门市儿童免疫规划》(第202440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具有高传染性的急性传染病,高发于儿童,容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造成暴发疫情,损害身心健康,影响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部分病例痊愈后,病毒仍可潜伏于体内,在免疫力下降等情况下引起带状疱疹。接种水痘疫苗是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措施,截至目前,水痘疫苗仍为非免疫规划疫苗,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群众自愿自费接种。我委收到该项提案后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充分与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磋商,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一)水痘疫情监测

      目前水痘不是法定报告传染病,全国也没有统一的聚集疫情报告标准。厦门市各级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积极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学校因病缺勤登记、舆情监测、家长报告等多种途径开展相关疫情监测。市、区疾控机构每日均安排专业人员对上报疫情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苗头事件,均能迅速核实,及时开展调查处置,避免疫情的扩散蔓延。近年来全市报告的水痘发病数及突发事件数量皆有减少,2023年全市仅报告一起水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水痘疫情均得到有效控制,未在社会上造成流行。

      (二)水痘疫苗接种

      厦门市所有非免规疫苗接种均可使用家庭共济的健康账户支付疫苗费用,大大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同时,随着群众防病意识的提高,水痘疫苗接种意愿也在逐步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我国部分地区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已将水痘疫苗纳入本地区免疫规划。由于福建省未将水痘疫苗纳入本地区免疫规划,而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具备直接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的权限。部分地市,如深圳市也未将水痘疫苗纳入免疫规划,但对适龄儿童实施免费接种,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动水痘防治工作:

      一是加大水痘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使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参与免疫预防接种。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多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如网络推文、小视频宣传、科普讲座、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宣传水痘防治知识,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参与接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水痘疫情监测。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追查与登记、病例报告、健康教育、卫生消毒等制度措施,排查出有症状的师生,杜绝师生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疾控部门加强疫情报告、审核、调查处置,及时发现疫情苗头,防止水痘疫情扩散蔓延。

      三是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力争早日将水痘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类疫苗。我委将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借鉴和学习其他省市的做法,汲取其先进经验,研究探讨我市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政府经费的支持,在政府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疫情监测情况,适时实施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政策,有效防控水痘疫情。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沈理通

      联系电话:0592-2060227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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