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科教〔2021〕7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5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15:28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厦门医学院、各有关学会:

    经各单位推荐,我委审核,现将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7项(附件1)予以公布,供我市卫技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托“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线上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学分授予范围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按照实际办班天数和课时授予,6个学时1学分, 1天不超过1.5学分,且不得超过市继教办公布的项目申请分数。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参加人数授予学分,但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50%。主办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作为外单位人员申领学分,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三、办班形式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形式可选择线上或面授,但只可二选一。

    四、做好线上培训的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止因面授培训造成的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除遵照附件2要求外,还需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登记备案时上传的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二)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三)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授课材料、授课老师截图等,经市继教委(办)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

    五、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举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及时报送和审核项目执行情况。面授项目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我委将适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督导,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委科教处联系人:谢宗峰,联系电话:2137656

     

    附件:1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厦门市级继教项目系统管理流程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15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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