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老健〔2022〕12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各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2〕53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卫老健〔2021〕1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要求,2022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今后新建的上述医疗机构均应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建设。
二、适用范围
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报。
三、具体创建安排
(一)第一阶段:医疗机构自评阶段。全市所有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均应开展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各医疗机构参照《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在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查漏补缺,对存在不足进行整改,并做好台账和自评。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填写《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于当年8月31日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管医疗机构向区卫健局申请,市管医疗机构向市卫健委申请。
(二)第二阶段:初审阶段。各区卫健局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指导,组织专家组成考评小组,按《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对区管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认定标准:综合性医院评估总得分≥80分的为合格,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总得分≥70分为合格。护理院对治疗相关指标按缺项处理,予以标化;未设置住院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房相关指标按缺项处理,予以标化。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各区卫健局在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及《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报市卫健委。
市管医疗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评审工作。
(三)第三阶段:市级审核阶段。市卫健委将在各区卫健局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开展抽查验收工作。市卫健委于当年11月底前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情况、审核合格的《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和《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省卫健委。市卫健委将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限时督促整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四、创建要求
(一)各区卫健局要高度重视,把推动辖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做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做好评估考核工作。各区卫健局分管老龄健康工作科室要与医政、审批等科室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变更医疗机构花名册,督促新成立的医疗机构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各医疗机构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重要意义。要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具体联系人,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根据省卫健委的要求,市卫健委将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纳入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获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文明单位”、“敬老文明号”等重要参考。被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应每年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国家卫健委将审核考评。
(三)今后新设立的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均应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在成立的当年及时向所属的卫健部门申报创建。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下一年度再次申报创建。
联系方式:市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刘伟昭,电话:2031260,
邮 箱:llb_lwz@xm.gov.cn。
附件:1.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2.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
3.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老年友善文化 (15分) |
文化建设 (3分) |
在机构愿景中体现关爱老年人的内容(1分) |
有保障老年人权益,致力于提升老年人健康、尊严或鼓励老年人参与的内容(1分) |
||
在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礼貌用语等的要求(1分) |
||
友善氛围 (5分) |
工作人员能以尊敬的态度与老年人交流(1分) |
|
老年人就医受到尊重(1分) |
||
机构内开展尊老、助老、护老等活动(1分) |
||
机构外开展尊老、助老、护老相关的宣传、义诊等公益活动(1分) |
||
在老年人使用智能化设备的过程中,有专人为老年人提供指导服务(1分) |
||
健康宣教与信息公示 (3分) |
有针对就医老年人的健康宣教制度(1分) |
|
在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知识宣教(1分) |
||
门急诊有方便于老年人查询的医疗信息公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等)(1分) |
||
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 (4分) |
有专职社会工作者和/或医务社工为老年人开展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2分) |
|
有为老年人提供导医、陪伴等志愿服务,有接收、管理志愿者的具体措施(2分 ) |
||
老年友善管理 (15分) |
保障机制 (4分) |
有老年友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组织领导架构(1分) |
有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1分) |
||
有鼓励本院职工参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政策制定、完善和监督等)的相关措施(1分) |
||
有落实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专项经费(1分) |
||
制度与培训 (8分) |
组织参加老年医学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病多学科整合管理(MDT)、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照护问题评估及干预等培训(3分) |
|
有涉老科研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1分)(未开展此类科研项目的不扣分) |
||
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措施(1分) |
||
组织参加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1分) |
||
组织参加老年心理学、社会学、沟通交流技巧等方面的培训(1分) |
||
有为老年人提供防疫安全及就诊绿色通道指导的相关制度(1分) |
||
分级诊疗和 转诊(3分) |
有老年人转诊管理的部门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有相关实施记录(1分) |
|
参与区域医联体、医养联合体的建设(1分) |
||
建立与养老等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的流程与规范,有合作协议,并按协议提供服务(1分) |
||
老年友善服务 [综合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适用] (40分) |
老年医学科设置(4分)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1分) |
配有(中医及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资格)医师和老年护理专科护士(1分) |
||
有老年专科服务的(中医特色)门诊、病房和(中医特色)综合评估室(2分) |
||
老年人智能 产品使用 (3分) |
机构入口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绿色通道,为没有手机或确实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和便利(1分) |
|
在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检验检查报告、自助交费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前有专人提供指导服务(2分) |
||
就医便利服务 (7分) |
开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门诊挂号窗口为老年人预留一定比例现场号源,方便老年人就医(1分) |
|
设有人工窗口及人工服务设施,有方便老年人就医的门、急诊服务流程(2分) |
||
门急诊主动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优先、导医、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2分) |
||
在门急诊、住院病区给老年人提供轮椅、平车等便民服务(1分) |
||
为老年人制定出院计划,有条件者应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出院安排机构连接服务(1分) |
||
老年综合评 估与干预 (9分) |
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并在病历上体现(2分) |
|
开展(具有中医特色)多学科整合管理服务(1分) |
||
提供临床药学(含中药)咨询服务(1分) |
||
提供老年营养服务(含中医药膳服务)(1分) |
||
对住院老年人进行高风险状态的筛查,尤其是对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情况,应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1分) |
||
建立评估知情告知制度,告知内容应包括评估结果、影响因素和照护计划等(1分) |
||
老年人及其家属参与诊疗与照护计划的制定(1分) |
||
对失独、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制定持续照护计划,建立预立医嘱和监护人签约制度;在这些患者遇到手术等特殊情况时,监护人能及时发挥作用(1分) |
||
老年综合征 管理 (9分) |
有老年痴呆、抑郁、吞咽困难、尿失禁、便秘和睡眠障碍等常见老年综合征的规范化评估与干预服务(5分) |
|
有老年人多重用药、营养不良、慢性伤口(包括褥疮)和下肢深静脉血栓等老年常见照护问题的评估与干预服务(4分) |
||
老年专科服务 (8分) |
为老年患者提供慢性伤口护理、管路维护等专科护理服务(2分) |
|
提供住院康复和日间康复等服务(2分) |
||
提供与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的老年长期照护服务(2分) |
||
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开展死亡教育活动,为临终患者提供舒缓治疗与临终关怀服务(2分) |
||
老年友善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用) (40分) |
老年人智能 产品使用 (3分) |
“无健康码”老年患者绿色通行,为没有手机或确实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和便利(1分) |
在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检验检查报告、自助交费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前有专人提供指导服务(2分) |
||
基本医疗服务 (12分) |
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就医开通绿色通道(2分) |
|
有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服务流程及相应服务(2分) |
||
优化老年人的就医服务流程,涉及老年人的就诊、入院、出院、转院和家庭病床建床,有优先、便捷的服务流程(2分) |
||
为失能老年人规范开展上门医疗服务,并有相应的服务流程(2分) |
||
开设药物咨询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多重用药的评估、咨询指导等服务(2分) |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药上门”服务(2分) |
||
健康管理服务(25分) |
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得分=机构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人口签约率/全省65岁以上常住人口签约率×4分,满分4分。 |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得分=实际完成服务率/全省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8分,满分8分。 |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得分=实际完成服务率/全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分,满分8分。 |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至少1次健康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5分) |
||
老年友善环境 (30分) |
交通与标识(7分) |
在门急诊和病区主出入口设有无障碍通道(1分) |
应有适老化设施和无障碍设施(1分) |
||
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1分) |
||
在台阶、坡道、转弯处有安全警示标志,坡度适宜(1分) |
||
主要道路岔口处、建筑主出入口处、建筑内各楼层通道分叉显眼处、电梯内外按钮,均应设有颜色醒目、较大字体、简单易懂的标识(1分) |
||
标识要安装在适当的高度和位置,使轮椅和行走者都能看到(1分) |
||
小标识牌字体大小至少应不小于30mm,大标识牌字体应不小于60mm;标识颜色对比明显,字体和材质基本统一,导引图上标明有当前位置(1分) |
||
建筑与环境(15分) |
机构内部环境整洁,建筑物以暖色调为主(1分) |
|
院内地板防滑、无反光,区域连接处平顺、无高低差(1分) |
||
地面、墙面、家具不使用夸张的几何图案和斑纹(1分) |
||
地板、扶手、房门与墙壁采用高对比颜色,便于识别(1分) |
||
病房区域照明均匀充足,无眩光,病房内设置有夜灯(1分) |
||
病房及公共区域窗户均安装行程限位器,有遮阳装置(1分) |
||
病室装配有时钟、日历和提示板(1分) |
||
病室装有冷暖空调,温度保持适中(1分) |
||
走道、坡道、楼梯表面有防滑措施,宽度足以让两个轮椅并行通过(1分) |
||
长的走道、坡道间隔、长楼梯拐角处设有休息区或休息椅(1分) |
||
楼梯和走廊两侧安装有扶手,有坡道的地方至少有一侧安装扶手(1分) |
||
易从主入口和重要通道进入电梯,电梯三面安装扶手,电梯门、电动门自动阻尼延时≥4秒(1分) |
||
公共区域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或无性别卫生间(1分) |
||
卫生间门的宽度满足轮椅进出尺寸要求,遇紧急情况时门可从外面打开;卫生间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轮椅转弯(1分) |
||
设有老年医学科住院病房的,每护理单元应设置集中浴室,浴室设施能满足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浴室内设有马桶和座椅(1分) |
||
设施与家具(8分) |
病床(或观察床)高度可调,有隔档、减压床垫(1分) |
|
病床(或观察床)之间以及病床(或观察床)与家具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可供轮椅通行(至少为一个轮椅的转弯半径)(1分) |
||
在病床旁(或观察床)边应设置呼叫器及清晰易于使用的床灯开关(2分) |
||
家具稳固,带轮子的桌椅可制动(1分) |
||
桌椅应为圆边或在家具尖角、墙角处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与周围环境颜色对比明显,桌子高度可使轮椅伸入(1分) |
||
软垫座椅应防滑、易清洁,织物图案适宜,色彩与环境对比明显(1分) |
||
座椅应有扶手,椅背向后倾斜,座椅高450-485mm,深457-508mm(2分) |
附件2
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估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医院名称 |
|
医院地址 |
|
|||||
机构类别 |
|
机构等级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单位自评情况 |
||||||||
自评总得分 |
友善文化得分 |
友善管理得分 |
友善服务得分 |
友善环境得分 |
||||
|
|
|
|
|
||||
工作成效(可另附页)
|
|
|||||||
|
|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情况 |
||||||||
评估总得分 |
友善文化得分 |
友善管理得分 |
友善服务得分 |
友善环境得分 |
||||
|
|
|
|
|
||||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类别 |
机构等级 |
评估得分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