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6-2026-002
-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6〕17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2
各区卫健局、市属市管各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制定的《厦门市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人员选派
每年以设立16个市级分级诊疗专病防治中心的9家市属公立三级医院为主,其他公立三级医院为辅,结合专病防治中心工作,选派政治素质过硬、技术水平良好、医德医风端正、身体心理健康,并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分别组建16支分级诊疗专病病种市级巡回医疗队(详见附件1),下沉我市六个行政区开展“移动医院”式巡回医疗工作。市级巡回医疗队以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由各专病中心挂靠医院配备管理人员,每支队伍不少于8人,其中挂靠医院不少于3人,其他配合医院不少于1人。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在16支分级诊疗专病病种市级巡回医疗队外,自行派出其他病种专家下沉,构建多病种、深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服务体系。
二、巡回内容
市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各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在慢病防治一体化、分级诊疗中的职责,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资源共享作用。在巡回医疗中,对群众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引导健康行为等服务;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医务管理水平;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深化分级诊疗专病防治管理模式。16个分级诊疗专病防治中心应积极统筹全市各三级医院相关专科和专家团队的技术力量,制定并推广相关专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转诊标准,通过技术支持、专家派驻、管理督导、业务培训、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培训全覆盖。市中医院派出的市级巡回医疗队成员要注重通过推广中医诊疗方案、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等方式,提升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时间和地区安排
在每年3-11月期间派出16支分级诊疗专病病种市级巡回医疗队,巡回医疗队人员覆盖到全部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医疗不少于2次,确保全市每个行政区接受市级医院医师下沉服务累计不少于3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组建市级巡回医疗队。请16支分级诊疗专病病种巡回医疗队的挂靠医院和配合医院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拟参加巡回医疗队相关医务人员的信息(姓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其中挂靠医院要确定一名参加巡回医疗的医生作为领队、一名医务人员或行政科室人员作为联络人)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各区卫健局将相关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每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以便后续对接巡回医疗队到基层开展相关巡回工作。(医政医管处联系邮箱:wjw_yzchu@xm.gov.cn)
(二)保障人员待遇。各区应协同多方力量为巡回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巡回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此基础上可参照出差给予一定补贴,将巡回医疗时间纳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评优评先、各种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参加巡回医疗的人员。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区卫健局要及时主动向各区党委、政府汇报巡回医疗相关工作,争取支持。要会同巡回医院加强对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评估,积极挖掘典型案例事迹,主动联系媒体,在巡回医疗开展前后加强宣传报道,提升受援地区群众的参与度和收获感。请各巡回医疗队于每季度末,将附件3中的成效数据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送书面总结材料(由各专病中心挂靠单位统一收集后上报,模板见附件3)。
附件:1.市级巡回医疗队专病病种分布表
2.各区接受上级医院医师下沉服务情况表
3.巡回医疗工作总结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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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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