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6-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6〕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两岸医疗交流合作,落实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委鼓励并支持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厦执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纳入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台湾药师、医检师、放射影像技术师等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医师、护士。
二、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社局职业资格采认,并取得《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证书》后,可在我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的医疗服务工作。
三、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拟聘用的医疗机构出具《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证书》等材料,并签订劳动协议后,可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工作期限在聘用的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的医疗服务工作。
四、医疗机构在聘用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后1个月内,需将聘用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填写《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情况表》逐级上报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592-2110376。
附件: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情况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情况表
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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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台湾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聘用开始日期 |
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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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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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