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医政〔2022〕18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3
各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现将《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防〔202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要确保核酸检测准确、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切实做好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国家、省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确保质评结果合格。所有国家室间质评结果上报前必须由医疗、疾控机构实验室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检测人员执行三道复核程序并上报。
二、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要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疾控机构、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查并在半年内完成检查全覆盖;每月对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逐一全面检查。
三、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要全程安装监控、原始核酸检测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定期开展本单位人员资质、室内质控开展情况、室间质评参加情况等方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我委将根据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抓好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
闽应对疫情指挥部防〔2022〕6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省临床检验中心: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依法执业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统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结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北京市部分医学检验实验室违法违规有关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和我省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022年6月2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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