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16:4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拟对2021年9月印发的《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根据执法实践需求拟新增相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策制定质量,现将《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00)。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jw_zcfgc@xm.gov.cn。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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