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调整须知
时间:2021-03-19 08:51
市属市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于2021年2月18日起调整为厦门市卫生监督所具体办理。医疗机构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到厦门市卫健委官网下载《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等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校验材料(一式两份)并盖章,材料备齐后前往厦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科(集美区盛光路687号三楼)提交申请,详细流程及相关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2667630;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00
附件1:校验须知
附件2:校验流程图
附件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需提交材料
附件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空表)
附件5: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空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空表)
附件7: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自查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